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检察院党组沟通会商机制实施意见
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检察院党组沟通会商机制实施意见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监督合力,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根据《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X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商纪发(2019)1号)和《X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办法》(2018)X号规定,经双方商议,就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形成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中央、省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建立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沟通...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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