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集团公司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吉煤集团处理。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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