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
关于商请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农渔养函【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升渔业发展质量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依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商请你厅(局、委)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称“国家级示范区”)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创建...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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