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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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
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
督,推动“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通过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
勉,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行为演变成大问题,促进管理人员健
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
则》的通知》(中组发〔201512 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支部、部门、全资子公司、
控股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实施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原则。
第五条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七条实施对象
(一)集团范围内经营管理层、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部门主
管、子公司班子成员。
(二)其他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人员。
第八条实施主体
(一)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日常工作中,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集团范围内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提醒、
函询、诫勉。
(二)对自来水公司管理人员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由
自来水公司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报公司党委
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对于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党委办公室、纪检
监察室应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对有关管理人员
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工作方案。提交党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后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拟实施对象姓名、单位及职务、实施
理由、实施方式、谈话人及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提醒
摘要:

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推动“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通过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行为演变成大问题,促进管理人员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组发〔2015〕1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支部、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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