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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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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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
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
督,推动“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通过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
勉,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行为演变成大问题,促进管理人员健
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
则》的通知》(中组发〔2015〕12 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支部、部门、全资子公司、
控股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实施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原则。
第五条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七条实施对象
(一)集团范围内经营管理层、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部门主
管、子公司班子成员。
(二)其他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人员。
第八条实施主体
(一)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日常工作中,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集团范围内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提醒、
函询、诫勉。
(二)对自来水公司管理人员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由
自来水公司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报公司党委
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对于需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党委办公室、纪检
监察室应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对有关管理人员
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工作方案。提交党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后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拟实施对象姓名、单位及职务、实施
理由、实施方式、谈话人及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提醒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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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委关于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推动“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通过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行为演变成大问题,促进管理人员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组发〔2015〕1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支部、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