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继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即
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
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具体要抓好七项
工作。
第一,抓牢“两个环节”,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进一步完善和
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监测环节
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对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
进一步简化识别程序,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帮扶环节,要按照缺
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确
保有人管、管到位;退出环节,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
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国家层面将印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指南,对
监测对象、退出标准、动态清零等统一规范,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
传、统一思想。要进一步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
台,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
第二,抓住“两个关键”,即产业和就业。产业发展方面,这项工
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着力
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逐步提高脱贫人
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落实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用地政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贡献。中央
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在 2021 年已达到50%的
基础上,2022 年力争再增加 5个百分点,达到55%,重点支持帮扶产
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
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
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用、共管。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
员、乡土人才在脱贫地区创新创业。继续用好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实施
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就业帮扶方面,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稳住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力争有所增加。要压
实各地责任,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把 2022 年就业任务分解到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