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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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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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
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的资金,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包括:产业
发展、
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
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
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
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
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包括:实施带动搬
迁户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
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
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和地
方政府债券予以贴息。
3.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包括:从
市级衔接资金中对跨市就业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
通补助;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的乡村生产加工车间、经营
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和发展
产业的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等给予一定生产奖补或就业补
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农业品种培优、
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保鲜冷藏;
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农田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
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
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
寨发展,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
场发展。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其他相关支出。
第三条 衔接资金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占比要逐年
提高,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第四条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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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包括: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