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在城市社区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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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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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区关于在城市社区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党员教
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
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
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搭建“两学一做”学习教
育常态化制度化新平台,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
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四讲四有”的党员队伍,为全面决胜小
康、实现市区西部崛起提供坚强保证和强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
城市社区党组织管理的转入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根据党
员年龄、工作状况、居住状况、身体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1、社区“两委”干部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设立“党员
先锋示范岗”“服务示范窗口”等,实行挂牌上岗,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
监督。
2、在社区居住的离退休党员,未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党员,无
职居民等党员,全部参加积分管理。
3、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居住的流动党员,要进一步核实党员组织
关系,在应转尽转的基础上,可统一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
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相关活动,根据流入地党组织提供的日常参加组织生
活、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量化成分数计入个人积分;也可通过“1+1”
(1 名社区骨干党员联系 1 名流动党员)等方式,组织他们及时参加
流出地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计分标准和要求同社区其他党员相同。
4、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愿的
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社区党委作说明),经支部大会同意,可不参
加党员积分制管理,社区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联系、定期上门送学、走访慰
问,做好日常教育服务工作 。
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可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其他积
极参与社区建设、志愿参加社区活动的辖区居民、“两新”组织从业人员
等,鼓励参加。具体情况由各社区结合实际实施。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一般由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
加分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70 分)。
根据党员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达不到要求
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核算得出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过组织生活,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方面: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组织
生活会和党组织开展的各类集中学习教育、培训活动。②遵守政治纪律和
规矩方面: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居规民约,认真
执行各级党组织决议。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
各项任务,积极向党组织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且成效明
显;利用自身优势和协调社会资源解决社区难题,为社区建设和发展提供
各类服务;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带头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艺术、治安保卫、
敬老爱小等团体活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三城同创”、结对帮扶、认
领微心愿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居民服务。
基础积分的具体项目和计分标准,可由社区党委在广泛征求社区党员
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基础积分核算由社区党委负责。
(二)党员评议积分(20 分)。社区党组织每年“七一”前后和春
节前各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
的程序进行,每次评议各占10分,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评议为优秀
的得10分,合格的得 8 分,基本合格的得 6 分,不合格的不得分,并严
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具体由各社区党委结合实际进行。
(三)群众评议积分(10 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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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关于在城市社区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搭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新平台,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四讲四有”的党员队伍,为全面决胜小康、实现市区西部崛起提供坚强保证和强力支撑。二、适用对象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