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田长制”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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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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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田长制”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区级“田长制”工作,形成统筹组织、分工负责、
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局面,稳定黑土耕地数量,
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改善黑土耕地生态,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
石”基础,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
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黑
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
大**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黑土耕地
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区级田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
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牵头制定全区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等、协调、指导、督促并组织考核各乡(镇)和区级责任单位黑土
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问责等职责。
第三条设置区“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财政局、
区经济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区直单
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落实区级田长确定的事项。
区“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
在部门提出,区“田长制”办公室确定。
第四条区“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承担,
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区级田长和区
“田长制”办公室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确定 1名科级干部为责
任人,1名联络人。
各成员单位责任人、联络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
所在部门提出,区“田长制”办公室确定。
第三章工作内容及规则
第五条召开会议。统一部署、协调落实“田长制”重点工作。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 1次区级田长会议,由区级田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议题、时间由区级田长确定。区“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协
调提交拟上会议题、印发通知、安排会务等。会议结束后,由区
“田长制”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区级田长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实地巡查。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对乡(镇)黑土耕地数量、
质量、生态和基础工程条件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等情况进行 1次巡查,监督乡(镇)田
长履职情况,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或乡(镇)田长依
法依规处理。
区“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巡查的配合和保障工作,并负责巡查
情况记录、汇总和通报等工作。
第七条督导检查。督促落实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各项政策和工作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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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田长制”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区级“田长制”工作,形成统筹组织、分工负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局面,稳定黑土耕地数量,提升黑土耕地质量,改善黑土耕地生态,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基础,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大**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章组织体系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