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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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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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
公共事业。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
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
快、人口及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义务教育发展面
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
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6〕40 号),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切实
解决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从基
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现通知如下: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发
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超前编制城镇义务教
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规划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并按生源发展足额配
置。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和施工许可证。老城区配套学校未达到配建标准的,要采取
新建、改扩
建等措施拓展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
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
2.建立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加强对中小学用地计划的
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
校用地。审批教育用地时,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同意。统筹利用闲置校园校舍,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
的现象,同时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
优先通过置换等办法用于教育事业。(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
厅、省教育厅)
3.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
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学校规划和建设
过程中,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人员参与,保证新建
学校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建设要求,体育、卫生等设
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方便入学与保障质
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保留的村
小和教学点要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
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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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及学生流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义务教育发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现通知如下: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1.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新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