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

VIP专免
2023-12-08 999+ 15.24KB 2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借调人员)请销假
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医疗
保障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假期种类及期限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当年放假通知和国家文件规定
执行。
(二)产假、婚姻、丧假、探亲假等期限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
文件执行。
(三)事假需根据个人申请、单位工作等综合确定期限,一个年度事假一
般不超过 3 个月。
(四)病假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期限。
(五)年休假按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不得同时安
同科室工作人员年休假。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分段安排,
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局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党政主要领导
审批后,可安排在次年第一季度休假。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上级规定的相关假期。
二、请销假程序
(七)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均应填写《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
审批表》。
(八)审批程序:
1、局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照市委规定执行。
2、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请假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3、机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请假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4、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 1 天及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报告局
管领导;2-3 天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意见,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3 天
以上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报请局党政主要领导审
批。
(九)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按照程序报批后,需及时将《市医疗保障局机关
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送局办公室备案。
(十)机关工作人员假期结束返回单位工作后,应及时到局办公室签字销
假;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同请假。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应当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
岗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可口头并通过短信、微信请假,事后应及
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又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
工处理。
(十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休假程序参照机关科室主要负责同
志执行,并需明确临时主持工作负责同志。
三、外出报告程序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离开本市(不含县区),须履行报告手续。报告内
容需注明离开本市事由、时间、回市时间等内容:
1、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市,按照市委规定执行。
2、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离开本市,应向局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更多公文素材、写作指请加微信:gongwentangkf 进微信群,
即可获得海量免费素材,每日更新实时文稿。
摘要: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借调人员)请销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医疗保障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假期种类及期限(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当年放假通知和国家文件规定执行。(二)产假、婚姻、丧假、探亲假等期限和待遇,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三)事假需根据个人申请、单位工作等综合确定期限,一个年度事假一般不超过3个月。(四)病假需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期限。(五)年休假按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不得同时安排同科室工作人员年休假。机关工...

展开>> 收起<<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docx

共2页,预览1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 2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