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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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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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
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
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各县(市)依照工作
实际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
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
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
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是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任城区、
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具
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
作。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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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各县(市)依照工作实际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