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40 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
(人民日报,2019 年7月19 日)
深刻理解地方人大地位作用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也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设立常务委员会 40 周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习近平 总书记作出重
要指示,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地方人大地位作用、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
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
件大事。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发轫于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建设同步启动、同步发展、同频共振,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
次重大发展和完善,也是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
要举措,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上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立法工作,
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地方立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赋予地方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发展的里程碑。2015 年立法法修改,
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8 年宪法修改为这一规定提供了
根本法依据。至此,我国地方立法主体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增加到
353 个,包括 31 个省(区、市),288 个设区的市、30 个自治州、
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赋予和扩大地方立法权,是形成符合我国国情、
科学有效的立法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宪法关于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
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的有效实施。
地方立法在加强和完善地方治理、推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
着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地方性法规
作为地方制度规范的重要载体,是地方人大结合当地实际,在梳理集
合中央有关精神、法律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的,为
地方治理提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制度依循,
将地方治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