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以“学”当先——交流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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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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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以“学”当先——交流发言材料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
“立身百行,以学为先”,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迫切需要把学
习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才能不断地提
高、充实和完善自己,才能在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
政治头脑,才能始终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承担起改革和发展
的重任。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作为一种工作方式,作为一
种精神追求。通过虚心学习,力求在理论水平、政策素养、业务能
力、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一个新的提高;要坚持学以致用,坚持
理论联系实际,防止学用脱节;要不断地提高自己驾驭复杂局面和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当好人大代表首先要有坚定的信念、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这是根本前提、内在动力。通过学习要清楚地认识到,人大代表绝
不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使命神圣,责任重大。必须十分明确自身所处的重要地位和肩负的
历史重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时时刻刻心系群众,只要有了这种精神、有了
这种意识,就会对事业执著追求,对工作锲而不舍。人大代表大都
具有双重身份,
既是人大代表,又有本职工作,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正确处理
好两者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为普通群众,
不能将代表工作当作一般性的社会工作对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
表职务视为额外负担,既要有干好本职工作的坚定信念,又要有当
好代表的热情干劲,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
通过学习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在依法行使好提出议案和建
议意见、审议工作报告、参加选举和表决、列席有关会议等权利的
同时,更要主动承担起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落实党委
决策部署、自觉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等各项义务。不能只讲权利不讲
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空谈义务。尤其是要在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宣
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人
大意识、民主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各项
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
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以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特别是担
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代表,应以身作则,带头参加代表活动,并有足
够的时间保证,这既是一个代表应尽的职责,同时也是为广大代表
的履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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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以“学”当先——交流发言材料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立身百行,以学为先”,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迫切需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才能不断地提高、充实和完善自己,才能在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才能始终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才能承担起改革和发展的重任。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作为一种工作方式,作为一种精神追求。通过虚心学习,力求在理论水平、政策素养、业务能力、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一个新的提高;要坚持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防止学用脱节;要不断地提高自己驾驭复杂局面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一、通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