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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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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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
2015 年 3 月份以来,我们围绕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
化”建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专项统计,赴南通、淮安两地实地调研、座谈
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与成效
近年来,围绕省厅党委强化基层基础,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总体工作部
署,各地在司法所及其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扎实的推进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
的成效,为推进司法所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目前,13 个省辖市均以“两办”或与组
织部、编办、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2014 年,盐城、
扬州、宿迁等地市领导先后就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出专门批示,全省 89.79%
以上的司法所实现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比 2013
年初上升了近 42 个百分点。
(二)队伍力量和结构得到加强。目前,全省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 7500 余
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有所改善。其中,35 岁以下的占总数的
46.57%;具有法律专业的占总数的 32.5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
的 82.39%,比 2012 年初增加了 3.16 个百分点。队伍的数量和综合素质有所提
高。
(三)职能作用较好发挥。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
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
在平安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2014 年,全省 1303 个司法所共
排查矛盾纠纷 10 万余件,参与调解复杂矛盾纠纷 2.5 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
1.8 万余次,解答法律咨询 18 万余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7 万余件,管
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 4.1 万余人(其中当年接受 2.9 万余人),对 16 万余人实
施了安
置帮教(其中新接受 5.6 万余人)。2014 年群众对全省司法行政的总体满
意度为 87.26 分,比上年提高了 9.18 个百分点。
二、正确认识和分析司法所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基层同志普遍认为近年来司法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反
映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研究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绕不开对司法所建设的
总体认识和把握,绕不开对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有效应对。概括起来,
对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分析。
(一)正确处理好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与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的关
系问题。目前,司法所承担的九项工作职能中,前 5 项侧重体现司法所主责主
业,后 4 项职能侧重体现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职能,这一职能设计充分体现了司
法行政机关应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但一些司法所在处理服务大局
与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方面思想认识不明确,时有工作越位或缺位的问题。党
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应当积极去做,但应当科学地从司法行政职能角度
去做,既较好地配合和完成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又体现司法行政职能优势。
比如秸秆禁烧、拆迁等工作,要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有机结
合,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优势,而不是简单、机械的执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导致履职缺位等问题。
(二)如何落实“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问题。13 个省辖市虽
然都以文件的形式规范了司法所管理体制,但部分司法所管理体制仍没有落实
到位。目前全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空编率为 18.61%,大约7.6%的司法所经费
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大约37%的司法所业务用房设置不够相对独立,
一部分司法所人员绩效考核没有放在县级司法局。一些地方仍以县级司法局管
理考核力量不足,担心司法所相关待遇和职务晋升受影响为由,拖延管理体制
的理顺落实。一些管理体制理顺落实到位的地方的情况和其他部门的实践均证
明,只要司法所正确处理好服务中心和履行职能的关系,充分履行职能和发挥
作用,理顺管理体制后,既能解决司法所编制、人员管理和工作经费的问题,
也可以使司法所的待遇、晋升等不受影响。关键是县级司法局要主动作为、积
极协调沟通,克服畏难情绪。
(三)如何认识人员类别多、管理难度大、缺乏有效激励的问题。一些地
方反映,司法所人员类别多、用人主体多,一些编外人员流动较快,尤其是以
当地政法综治等部门为主招录的编外人员,司法所无法落实有效管理。司法所
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偏低,表彰奖励力度不够,编外人员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
绩效考核结果使用不充分,难以持续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些问题,
要用融合发展和新常态的思维去客观分析。国家编制管理的刚性要求决定了司
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数量是有限的,司法所各类别人员的存在,是我们发挥职
能、做好事业的优势和条件,要用融合发展思路,不求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提高司法所队伍分类管理、“三化”建设的水平,发挥其作用。要用具体问题
具体解决的办法,逐步解决人员待遇和激励等问题。要把握有些岗位具有过渡
性就业的特点,正确客观地看待其人员的流动。
(四)如何解决队伍结构和素质优化提高的问题。近年来,司法所人员学
历层次得到一定提高,但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偏小。岗位设置、工作
标准、考核方式、结果运用等不够统一规范。省厅相关部门要着眼于整体制度
构建,通过科学设置司法所人员的岗位类别和素质标准,分别设置准入门坎与
系统的职业培训和考试并重等措施加以完善,这也正是司法所队伍“三化”建
设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一)以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
1.科学界定司法所的发展定位。一是准确把握“目标定位”。就是“打造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要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所作为中
提高自身地位。二是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要聚焦主业主责,聚焦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六大重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
会稳定、促进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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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2015年3月份以来,我们围绕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专项统计,赴南通、淮安两地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与成效近年来,围绕省厅党委强化基层基础,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总体工作部署,各地在司法所及其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扎实的推进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推进司法所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一)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目前,13个省辖市均以“两办”或与组织部、编办、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2014年,盐城、扬州、宿迁等地市领导先后就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