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情况及司法应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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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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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情况及司法应对调研
前言:2015 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
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深化对外开放,
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交汇点,江苏海洋经
济、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航运市场在国际国内复
杂经济形势影响下,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市场运行波动剧烈,产生新的海事
司法需求。
目前,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的方式虽然多元化,但海商事案件审理工
作面临纠纷总量持续较快上升,涉外海商事纠纷和陆源污染海域等海洋环境保
护司法需求明显增多,地方普通法院与海事法院管辖争议多发,海事法院派出
法庭审判职能作用严重不足等问题。本课题通过对江苏省沿海海商事纠纷进行
实证考察,分析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与江苏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
应的海商事司法体制机制,提出构建江苏(连云港)海事法院的初步构想。
一、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及化解情况
在海上或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超过 20 总吨且非军事、政府公务船舶)
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海事纠
纷为海商事纠纷。海商事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
和解或经第三方调解解决。经调研发现,江苏沿海地区海商事纠纷具有以下特
点:
(一)地方法院承担了大量海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江苏省沿海地区
所涉的海事纠纷由上海海事法院所属的连云港、洋口港两个派出法庭管辖。据
统计,从 2010 年-2014 年,两个派出法庭收案数量总体平稳,呈小幅波动增长
态势(见图表一)。
图表一、2010-2014 年度江苏沿海海事案件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图
调研发现,江苏地方法院也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海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但存
在明显差异(见图表二)。因江苏沿海三市样本量庞大,笔者选取连云港市的
赣榆区、连云区法院调研,该两家法院辖区海岸线长,渔业、航运、物流等行
业发达,符合考察样本要求。2008 年后两家法院民商事案件持续稳定增长,其
中海商事纠纷达到 774 件(2013 年),占两院民商案件的 4.8%(见图表三)。
2014 年度,赣榆区法院海头法庭受理含有海商事因素 209 件,占受案该庭总数
的 16.5%。
类型 数量(2013
年) 标的 专业程度
地方法院 主要涉民生、船舶融资、担保 多(共 774
件) 偏小 较低
连云港法庭 主要涉港口航运、海事特别程序 少(269 件) 较大 较高
图表二 连云、赣榆法院与连云港海事派出法庭审理海商事案件比较
图表三 连云港沿海两区法院受理海商事案件情况表
(二)涉渔业海商事纠纷多,主要通过诉讼外机制化解。江苏渔业发达,
海上渔场密布,渔船数量众多,纠纷较多。以连云港为例,全市 2014 年登记在
册渔船 6220 艘,其中海洋捕捞船 2591 艘,绝大部分超过 20 总吨。涉及渔船的
权属确认、买卖、劳务用工、人员伤亡、合伙、经营欠款、等海商事纠纷频发。
渔业纠纷主要靠当事人和解、当地渔业协会调解等诉讼外机制化解,由海事法
院审理的案件较少。
(三)涉及通海水域尤其是淮河流域海商事案件数量少。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通海可航水域案件列入海事法院管
辖范围。淮河流域贯通四省,淮河下游水分三路流经江苏,但航运潜力尚待挖
掘。2012 年底,设计船舶等级1000 吨级的江苏淮安盐河航道通航,上游船只经
洪泽湖可通过连云港出海,淮河新出海通道拓展升级。流域发生的船舶碰撞、
买卖、船舶物权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海商事纠纷数量将大幅增加。但是,从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看,淮河流域的海商事案件数量少。
(四)海洋环保司法需求增大。
陆源污染指一切在陆上产生直接入海或者经过河流、空气等途径最终进入
大海的污染,此类污染占海洋污染的八成以上。最高院《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
展的若干意见》把陆源污染海域案件纳入海事法院管辖,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
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江苏共有 15 个沿海化工园区,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常
发、多发,环境保护压力很大,海洋环保司法需求将不断增大,但从目前看,
此类案件甚少(见图表五)。
案件类型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环境公益诉讼 陆源污染海域
污染方式或对象大气水、流 噪声 土壤 河流
审理
法院
地方法院 10 件 39 件 10 件 2 件 2 件
海事法院 未见案例 未见案例 未见案例
图表五aa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江苏省环境污染类民事案件统计表(2014.1-2015.5)
二、江苏沿海海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纠纷及化解情况看,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亟待研究解决:
(一)海商事司法需求与海事审判资源配置矛盾突出。江苏沿海地区海事
司法需求旺盛,现实纠纷数量较多且增长较快。以连云港地区为例,2014 年度
地方法院及其他社会纠纷化解机制处理的纠纷超过了 1000 件,而上海海事法院
连云港派出法庭仅有7名干警,同期受理 303 件,司法需求明显超过现有司法
力量。大量纠纷特别是渔船类纠纷不得不在诉讼外寻求调解或和解,海事司法
供需矛盾突出。
(二)海商事案件管辖争议多发且协调解决难度大。首先,海事法院与地
方法院之间管辖争议情形有:(1)相同行为不同目的。如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
纷与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均是借款行为,如借款用于船舶运营,则
属于海商合同纠纷,反之则为普通民事纠纷;(2)纠纷发生场域的认定偏差。
如货运代理纠纷与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其次,在海事法院之
间及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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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情况及司法应对调研前言: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深化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交汇点,江苏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航运市场在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下,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市场运行波动剧烈,产生新的海事司法需求。目前,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的方式虽然多元化,但海商事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纠纷总量持续较快上升,涉外海商事纠纷和陆源污染海域等海洋环境保护司法需求明显增多,地方普通法院与海事法院管辖争议多发,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