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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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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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思考和
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
检监察体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特点和实际,要求垂管单位纪检工作全
面实行“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改革转制以来,各 xx 总队、
支队的纪检、审计处室在编制上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从
体制上构建了垂直领导、机构分设,上下一体、对口畅通
的良好格局。尤其是随着“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的不断深化,
纪委“三转”规定的出台,一些制度性、机制性的“梗阻”得到
有效疏通。为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提供了指导遵循。然而,在面对“改革转制过渡期、纪
检体制变革期、风险隐患暴露期”等现实考验,队伍纪检体
制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适应,纪检组
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纪检部门主动监
督、积极作为还有欠缺,斗争精神、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
步提升。结合 xxxx 队伍实际,笔者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
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方面,谈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纪检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仍然延续之前的考核方式,
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核方式不够科学。按照 xx
队伍纪检体制改革精神和“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对纪委
书记的提名由上级纪委提名,联合政治部门实施考察,纪
委书记的履职考核由上级纪委具体实施。但对普通纪检干
部的考核、提拔未进行清晰的界定和明确。xx 队伍纪委属
于内设部门,纪检干部的人权、事权均在同级党委,在考
核方式上,与其他干部一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研
究、政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参与无差别的群众测评和推
荐,客观上造成纪检干部“单位意识”强于“全局意识”,“不敢
监督、不便监督”成为现实难题。二是考核的内容有待优化。
目前对干部的考核,参与推荐和打分的人员中既有基层的
干部,也有机关的干部,从监督的角度来看,都是监督的
具体对象,甚至包括一些被处分的同志,难免会有一些“灰
色”空间。同时,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不注重日常考核,年终
一次性考核容易产生“一锤定音”的情况,导致考不准、考不
出成效。另外,由于本级纪委的负责人、纪委委员和上级
纪检部门对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比重较少或者不参与考核,
造成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不够精准。从座谈了解到,大家
普遍反映,纪检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授予嘉
奖都由其所在单位掌握,与纪检干部的综合考核评定结果
并不直接挂钩,纪检工作普遍被认为基本与“优秀”绝缘了,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制约了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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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思考和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特点和实际,要求垂管单位纪检工作全面实行“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改革转制以来,各xx总队、支队的纪检、审计处室在编制上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从体制上构建了垂直领导、机构分设,上下一体、对口畅通的良好格局。尤其是随着“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的不断深化,纪委“三转”规定的出台,一些制度性、机制性的“梗阻”得到有效疏通。为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指导遵循。然而,在面对“改革转制过渡期、纪检体制变革期、风险隐患暴露期”等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