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员佩章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卫健
委,完成时限:2025 年11 月30 日)
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
(责任单位:县安防办,完成时限:2025 年12 月31 日)
14.2024 年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 2025 年底前
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县安防办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督促
落实,完成时限:2025 年12 月31 日)
15.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排查整改和责任追究
办法,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事前问责力度。
(责任单位:县安防办,完成时限:2025 年6月30 日)
16.制定出台高安县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常态排查和闭环
整改管理办法,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化、常态化、
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安防办,完成时限:
2025 年12 月31 日)
17.开展 10 年以上老旧营运客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
数据共享机制,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身心健康、严重不
良记录等问题加强监测、研判和处置。持续推进数字化治理工
作,组织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预警预防能力提升行动,
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打通场景和数据通道,强化问题隐患整
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5 年12 月31
日)
18.推进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治理。在持续开展“两客一
危一货一校一面”和公交车、救护车、殡葬车等重点车辆和驾
驶人隐患动态“清零”的基础上,重点治理“一类车”(三四
轮载客低速电动车)、管控“三类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
病的营运驾驶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的驾驶人和吸毒驾驶
人)、把牢“一关口”(驾驶证“发证关”),年底前依法完
成超标车淘汰工作,依法依规注销涉毒涉病客运驾驶人驾驶证。
(责任单位:县道安办牵头,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