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有关章程的规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党的
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决
策部署;加强村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组织群
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壮
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会治理,
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县级党委和政府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
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
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
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
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
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2.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
流机制,分类办理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
益服务事项,以及村民群众个人事项。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
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对交
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提供必要
工作条件。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
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协调解决。将属于政
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
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由
县乡级政府依法购买服务。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信息系统分级应用,探索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推进村级
数据资源建设,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
用。
3.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
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杜绝简单
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
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