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三种方式。根据家庭意愿和双方协商确定托养方式。“日
托”时间为 8:30-17:30,“周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月
托”要求监护人至托养机构每月探望一次以上。具体时间可根
据家庭意愿酌情调整。
(三)托养服务内容。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养、治、
教、康”、社工和心理健康等服务。一是养育方面。照料模式
参照类家庭养育模式,1-4 名儿童与 1个家庭组成 1户“天使之
家”,落实精细化养育,精准化服务。二是医疗方面。与甲级
医院签订协议,落实就医绿色通道。入机构时进行全身体检,
对有医疗需要的,制定医疗方案,与监护人确定费用问题,每
月跟踪,实时调整方案。三是康复方面。开展儿童功能评估,
量身定制康复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定期做好康复记录和功能
评估,提高肢体、智力等方面功能。四是特教方面。制定一人
一档特教方案,采取随班就读、机构内特教等方式落实教育职
责,关心儿童在校学习情况,聘请优秀老师结对帮助其提高学
习能力。五是社工和心理健康方面。强化心理关爱,定期开展
社工服务和心理健康辅导,有效缓解儿童心理问题,制定干预
对策,评估辅导效果。
(四)承接服务机构。市儿童福利院承接本次托养服务试
点项目。承接机构应优化机构设施设备、场地和人力资源,在
保障机构内孤弃儿童日常抚育前提下开展托养服务。县级民政
部门应与市儿童福利院紧密配合做好托养服务对象申请受理、
审核、退出等工作,做到程序完备、操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备。
四、工作阶段
试点工作从xx 年12 月至 2025 年12 月结束,分为摸排部署、
集中托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摸排部署阶段(xx 年 12 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本
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工作 目标 。县
(区)民政部门会同残联部门开展托养服务对象摸底,做好动
员部署工作,上门了解儿童实际情况,上报需求名单和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