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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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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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
同志们: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些脍
炙人口的古训,相信大家都明白讲的是什么一个道理,那
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积少成多,集腋成裘。从近年来中央
纪委通报的案例来看,落马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有一个
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有的党员干部把一包烟
一瓶酒、一张卡、一顿饭看做“小意思”,有的认为吃点
喝点、拿点收点“无所谓”,正是这种心态使他们变成政
治上的“糊涂人”,一步步从破纪到破法,直到彻底沉沦
滑向腐败深渊。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
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
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
个别行为逐步转入地下,甚至隐形变异,隐藏在群众身边
蚕食着党的健康肌体,破坏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
坚持下去,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
位置。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
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强调,要健全不正
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
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
因此我们必须对身边的“微腐败”保持清醒认识,从我
做起,自觉抵制、主动拒绝,坚决斗争,确保取得反腐败
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一、“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微腐败”,简言之就是隐藏在我们身边,不容易被察
觉的“小腐败”。具体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群众自治
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在
“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通常
是涉案金额在3 万元以下的违纪违法行为。
“微腐败”实质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主要有三个特
点:
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一点点、一滴滴,
打个“擦边球”,玩个“障眼法”,顺手捞点小好处,如
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一包烟、一瓶酒,甚至一只鸡或者
一只鸭,或把单位电脑拿回家私用,或用公务卡为私家车
加油等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
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数量多、次
数多、领域多、形式多。如本应正常办理事项从中捞点好
处才能办,或挖空心思虚领冒领,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
贵重物品,或接受服务单位宴请,或欺瞒组织,不如是上
报个人事项,或私报差旅费。
三是“近”。“微腐败”行为多半发生在大家身边,大
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经常接触,
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
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他人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四是“惑”。自家产的、朋友送的,反正又不是钱“不
用怕”;我用自己工资买的又没有用公款“不怕查”;成
长进步上没少帮忙,这是人之常情,应该的。这些和风细
雨,听起来温馨的话语,慢慢就迷惑了我们双眼,蒙蔽了
我们的判断,常在河边走,鞋慢慢就湿了。“微腐败”的
惑,是因为他的迷惑性强。“微腐败”有时候是“人情往
来”,有时候是“交流感情”,有时候是“关系协调”。
如果我们以陈旧思维去看,就会根本分辨不清,只有用正
风反腐的“照妖镜”去分辨,才能辨明“真身”。
二、“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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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杜绝“微腐败”,筑牢“廉洁关”同志们: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这些脍炙人口的古训,相信大家都明白讲的是什么一个道理,那就是量变引起质变,积少成多,集腋成裘。从近年来中央纪委通报的案例来看,落马干部腐化堕落,往往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有的党员干部把一包烟一瓶酒、一张卡、一顿饭看做“小意思”,有的认为吃点喝点、拿点收点“无所谓”,正是这种心态使他们变成政治上的“糊涂人”,一步步从破纪到破法,直到彻底沉沦滑向腐败深渊。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随着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