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史专题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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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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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专题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
“三农”工作的领导
(1949—1978 年)的近 30 年,党领导“三农”工作经历了曲折发展,积累
了宝贵经验。新中国之初,党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
历史使命,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合作化时期,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
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开辟适合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社会主义
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适时开启新农村建设,克服指导方针上发生过的严重失误,
农业经济发展,农村面貌一新。30 年间,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思想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农村社会主义发
展道路。
一、新中国之初,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历史使
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
新中国成立时,农村千疮百孔,百废待 xx,处于“崩溃与动荡之状态中”。
全国 5.42 亿总人口中,农村人口比重高达 89.36%,农业劳动力比重为 88%,农
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70%,在国民收入总构成中农业占 68.4%。中国共产
党把抓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采取一
系列重大举措。
第一,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恢复社会安定,给农民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
以有力保障。匪患是旧中国一大恶疾,农民群众深恶痛绝。新中国成立后,我
们党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地主阶级的斗争,同时在新解放区按照
25%的比例减租,并废除南方农村中广泛存在的押租制。至 1951 年秋,各新区
大都完成了减租退押运动。由此,减轻了农民负担,新解放区农户中有 50%~
70% 增加了收入。清匪反霸至 1953 年初基本完成,人民解放军歼灭匪特武装
240 余万人。
第二,建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农民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
1949 年 9 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尚未实行土
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
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自 1950 年秋始,新解放区分期
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至 1953 年春,全国除少数民族聚居区外,基本完成了土
地改革。3 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 7 亿亩土地,免除了农民每年 700 亿
斤粮食的苛重地租,还分得耕畜 297 万头,农具3954 万件,房屋 3807 万间,
粮食 5.25 亿公斤。土地改革铲除了中国农村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农民拥有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实现了从未有
过的身份自由和人格平等。1954 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
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农民生命财产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第三,构建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组织体系。清匪反霸摧毁了国民党基层政权
及其封建统治势力,瓦解了保甲制度。土地改革奠定了农村基层政权和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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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经济社会基础。1950 年 12 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
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按照这两个文件,至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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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农村基层政权体系构建基本完成。据内务府 1952 年 9 月统计,全
国除西藏和台湾外,共建县辖区 18330 个,乡(行政村)284026 个。与此同时,
乡村农民协会、妇女会纷纷成立,一大批在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土地改革运
动中涌现出来的骨干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了乡村干部。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体系也建立起来。
第四,全面恢复农业农村经济。由于列强侵略与掠夺、国民政府的腐朽统
治及战争破坏,新中国成立时,所有农产品产量都比二战前最高年份有所下降。
1949—1953 年,为确保农产品供给和抗美援朝战争的给养,党和国家推出一系
列政策措施。一是 xx 修水利,为农业经济恢复奠定基础。从1950—1952 年,
国家用于水利建设的经费共约7 亿元,占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的 10%以上。全
国 4.2 万公里的堤防绝大部分进行了整修,水灾比较严重的河流基本进行了全
流域的治理。二是出台鼓励农业生产的系列政策。比如制定农产品收购政策,
实行优级优价、低级低价、公平合理地按级定价,并保证收购和运销;降低农
业税收,户均农业税负担占其收入的 15%左右,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的
比重也逐年降低,至 1954 年下降至 13.4%。三是农业税收越来越多地返还于农
村建设。粗略估计,国家直接用于农村建设的经费占农业税的比重从1950 年的
37.7%上升至 1952 年的 70%左右。上述系列政策措施,成功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
极性, 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1949—1952 年,我国农业生产总值增长了
53.4%,年均增速 15.4%,主要农产品产量超过了二战前最高年份产量。
二、推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促发了深刻而巨
大的农村社会变革
土地改革完成后,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确有走互助合作
道路的要求”。国家工业化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
日益增强,也成为“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
1951 年 12 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颁布实
施,开启了有计划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互助组有三种类型:一是临时互
助组,主要是季节性劳畜变工互助组;二是常年互助组,成员基本固定,组内
有生产计划和一定的制度,除了劳畜变工互助外,开始在技术、副业与供销领
域合作;三是若干互助组联组,日常生产仍然以小组为单位,在联组内互相调
剂劳动力,共同使用农具。到1952 年底,组织起来参加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组织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 41.77%,共有互助组 830 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3663 个。互助组的实质是农户个体经济联合体,尚不具备集体经济的完整形态。
1953 年 12 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合作化进入初级合作社阶段。“到1955 年年底,全国已
经有了一百九十多万个农业合作社,入社农户七千多万户”。1956 年初,全国
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初级社统一使用社员的生产资料,并逐步地把土地、
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化,集体经济制度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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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专题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1949—1978年)的近30年,党领导“三农”工作经历了曲折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之初,党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历史使命,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合作化时期,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开辟适合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适时开启新农村建设,克服指导方针上发生过的严重失误,农业经济发展,农村面貌一新。30年间,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思想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农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一、新中国之初,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