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6220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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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
会 6220 字范文
2024 年 5 月 21 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 781 号国务院令,公
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共 7 章 52 条, 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
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
定;
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
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
法权益。
2、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
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
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
同时适用。
3、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
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
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
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4、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
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 51 项违法情形,并明
确相应的处分。
5、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
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
原则、职责分工。《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
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条例》第
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具体如下 :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
等职贵的人员;(二) 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
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
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
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
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
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
六条规定了基本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原则”、“公正公平原则”、
“宽严相济原则”、“法治原则”等。《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对
职责分工作出了一般规定,其中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
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
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
优化监督资源, 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
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
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
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章为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共 10 条。《条例》第 7 条明确了
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条
例》第 8 条规定了处分的期间,分别为:(一) 警告,6 个月;(二)记
过,12 个月;
(三)记大过,18 个月;(四)降级、撒职,24 个月。 处分决定自
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条例》第
9 条规定了并罚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
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
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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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6220字范文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2、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