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上下班考勤与外出请示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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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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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上下班考勤与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提
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
利 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机关实际情况,制
定本
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区直机关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经批准
借用、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三、上下班考勤。工作时间考勤统一实行去向牌出勤和
挂牌上班制度。个人上班时要佩戴胸牌上班,并通过在去
向 牌相应姓名栏挂牌示意出勤情况。区直各单位负责本单
位上
下班考勤工作。
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因公出差、参加全国、自治区、
全市或园区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年休假、病假
(病 假超过 2 天的附医院证明)、事假等),均要履行请示
(请假)
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按以下程序审批:
区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按规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
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先报管委审批再报党工
委),须向党工委书记请示报告。
区管委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须向区
管委会主任请示报告。
区纪检监察工委、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请假须经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先报管委主任审批后再报党工
委书记审批。
各园区管理办、区直各部门(除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
部外)、区直属农场、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 须经由分管领
导
审批后报管委主要领导审批。
区纪检监察工委、各园区管理办、区直各部门其他工作
人员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2
天
以
上(含 2
天)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区直属农场、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参照执行。
五、带薪休假审批程序。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
丧假等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年休假
1、年休假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
别确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由个人于年初提出计划,由各单位统筹安排,
并报批执行。原则上,年休假应在当年内安排。确因工作需
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一年度安排。
3、由未实行年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和上半年调入
的工作人员, 达到休假条件尚未休假或者休假时间不足的可
享受年休假; 下半年调入且尚未休年假的,按情况最多可享
受一半年休假。
(二) 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必须办理好请假手
续,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 凡请事假,从年休假扣减相应天数。
(四) 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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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上下班考勤与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一、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工作纪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区直机关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经批准借用、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三、上下班考勤。工作时间考勤统一实行去向牌出勤和挂牌上班制度。个人上班时要佩戴胸牌上班,并通过在去向牌相应姓名栏挂牌示意出勤情况。区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下班考勤工作。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因公出差、参加全国、自治区、全市或园区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年休假、病假(病假超过2天的附医院证明)、事假等),均要履行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