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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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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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执法行为,提升刑事执法质效,根据
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执法司法
专项检查、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等部署,县
局决定组织开展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
不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切实发现和纠正
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不断增强
广大民警依法办案的规矩意识,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工
作体系,有效整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等执法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乱象,以及逐利执法、过度执
法、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顽疾,不断提升全县公安机
关执法质效和执法公信力。
二、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X 省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X 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X 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本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
映
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等重点领域和
关键环节,着重针对 6 类重点案件查找 7 方面问题。
(一)排查 6 类重点案件
1.2023 年以来作出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撤回移送审查
起诉,以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定罪免刑、
判处无罪等处理的合同诈骗、涉税犯罪、串投标等经济犯
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执行。
2.立案 6 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侦查终结的案件。
包括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既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也未
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同步排查立案 6 个月以上且犯
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但未采取任何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的,
或仅采取过刑事传唤措施的,或仅采取拘传、拘留、逮捕
(包括拘留、逮捕后未上网追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以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但未撤销案件
或终止侦查的案件。
3.2023 年以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撤案的案件。
4.2023 年以来对“减、假、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
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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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执法行为,提升刑事执法质效,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整治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等部署,县局决定组织开展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切实发现和纠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不断增强广大民警依法办案的规矩意识,健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有效整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拖不决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乱象,以及逐利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