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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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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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政
策解策
为构建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
少出生缺陷,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在深入调研,面向省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市政府、全省医保行政部门及社会公开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医保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
委、省妇联、省残联、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形成了《浙
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
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1月18 日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我省初步构建了涵盖婚检—
产检—新生儿筛查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较好发挥了基本医保
对出生缺陷的保障作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生缺陷家庭医疗负担。
但是,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综合防
治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免费开展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
康检查等项目目标人群参与度还不够高。部分检测效果较好的项目
由于需要自费,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普及率的提升。二是工作联动机
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工作合力尚需增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
门与医疗机构之间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尚未有效建立,数据共享和
信息流转还需加强。三是保障托底功能发挥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各
部门对出生缺陷儿童及其家庭保障政策未有效整合,呈“碎片化”
分布,资源统筹管理调配缺
乏制度化手段,保障功能未有效发挥。
为贯彻落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部署,加强部门多跨协同,动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注重系统集成,加快构建形成以预防为主,治
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助
力打造“浙有善育”金名片,出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出生缺陷防治现状,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不断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对四大类出生缺陷疾病的
精准筛检和干预治疗:一是针对先天结构性疾病,全面开展以超声
医学检查为主的产前检查,并将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普及
产前筛查适宜技术,实现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全覆盖。二是针对遗传
代谢性疾病,在新生儿四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
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
基础上,将新生儿疾病筛查 26 项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现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全覆盖。三是针对听力缺陷类疾病,
完善筛查和诊治机制,实施听力障碍儿童人工耳蜗补贴政策。四是
针对精神系统类疾病,重点加强对儿童孤独症等患儿的早期评估筛
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二)持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基本医保与“浙里惠民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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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策为构建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在深入调研,面向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市政府、全省医保行政部门及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医保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残联、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形成了《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1月1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一、制定背景根据《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我省初步构建了涵盖婚检—产检—新生儿筛查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较好发挥了基本医保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