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共产 党纪 律处分条例
VIP专免
2024-06-22
999+
37.19KB
79 页
海报
侵权投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 年 12 月 2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 年 12 月 31 日
中共中央发布 2023 年 12 月 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
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
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
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
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
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
律保障。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
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
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
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
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
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
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
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
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
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
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
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
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
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
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
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
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
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
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摘要:
展开>>
收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