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课讲稿:四个服从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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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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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课讲稿:四个服从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
“四个服从”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
前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
中央同意,自 2024 年4月至 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
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的重要举措。纪律是成文的规矩,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
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
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
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如 A总书记所说,“人不以
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
干部的心上。
一、“四个服从”的由来和提出背景
作为我们党一贯的组织原则,“四个服从”不是凭空产生的,
其文字表述雏形可以追溯到 1922
年召开的党的二大。党的二大通过了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党章(一
大并未制定党的章程,仅仅制定了党纲),在其第四章专门对“纪
律”作了明确规定。党章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
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第十九条规定,
“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
消或改组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
数绝对服从多数。”以上“三个服从”的提出对于确保党作为无产
阶级先锋队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后来“四个服
从”乃至整个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的提出都有重大意义。
中共三大、四大和五大均未制定新的党章,但对党章进行了修
订。这三个党章修订案基本沿用了“二大”党章中“三个服从”的
表述,并对如何保障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充分表达意见作了补充规定。
中共五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虽然去掉了“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
机关之命令和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
对服从之”内容,但在“纪律”一章中第一条规定——“严格党的
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党部机关之决议,
应当敏捷的与正确的执行之”。因此,可以认为在指导思想上仍未
偏离“二大”党章“三个服从”的基本精神。
中共七大是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之际,确立了毛泽东
同志领袖地位之后召开的一次大会。大会通过的党章完整地提出了
“四个服从”的表述,重申:“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
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
“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
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
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
正的人出党。”新中国成立之后召开的中共八大一个重要贡献就是
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精练概括,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
中指导下的民主”,并强调“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
此外,八大党章将“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修改为“全国的各个
组织必须统一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中共十二大彻底
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吸取“十年动乱”的教训,再次
高度重申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组织原则,将“四个服从”修
改为“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
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
会”这一表述一直沿用至今。
二、“四个服从”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关于个人服从组织。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
益的忠实代表,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从根本上说即是服从党和
人民的利益。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一要服从组织的领导管理,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即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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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党课讲稿:四个服从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 “四个服从”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前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律是成文的规矩,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如A总书记所说,“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