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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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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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校、质量立校”要求和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校(院)教师外出授课管理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基本
方针和“质量立校”重要遵循,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
院)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重大
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鼓励支
持教师有组织、有纪律地外出授课,提高授课质量,打造
名师名课,提升党校(行政学院)知名度、美誉度,更好
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
二、管理对象
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在岗干部职工。
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个人政治
素质过关;完成上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所在科
室(中心)工作任务;授课专题通过校内试讲且在主体班
讲授过,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管理范围
校(院)教学计划外的授课、宣讲(含非工作日)全
部视为外出授课,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教研二室负责对
教师外出授课进行管理、备案、跟踪与归档等。
四、派出方式
(一)学校统筹安排。教师外出授课一律由校(院)
统筹安排。邀请单位委托校(院)安排教师的,由邀请单
位向校(院)发出书面邀请函,校(院)根据邀请单位要
求和本校教师实际,择优选派授课教师;邀请单位发出书
面邀请函点名邀请授课教师的,如该教师符合以上基本条
件,原则上尊重邀请单位意见,如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
则另选派授课教师。口头、电话邀请原则上不作为点名邀
请依据。
(二)市委宣讲安排。承担市委宣讲团统一宣讲任务
的教师按照外出授课审批程序管理(按市委宣传部统一要
求执行),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依据
相关办法考核。
五、审批程序
(一)外出授课教师原则上应提前 2 天在“遂宁党校
APP”客户端通过“移动办公”——“外出授课”平台履行
外出授课报审程序。报备内容包括授课起止时间、邀请单
位、授课地点、专题名称、授课对象、授课人数和派出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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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校、质量立校”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校(院)教师外出授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基本方针和“质量立校”重要遵循,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鼓励支持教师有组织、有纪律地外出授课,提高授课质量,打造名师名课,提升党校(行政学院)知名度、美誉度,更好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二、管理对象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在岗干部职工。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