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即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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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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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接诉即办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诉求处理程序,构建快速、高效的
诉求办理渠道,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市关于弘扬企业家
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畅通涉企诉求渠道,快
速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在政策咨询
要素保障、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零距离”服
务,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条 办理原则
(一)统一受理。企业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
“96611”助企服务热线两个平台反映诉求,由市中小企业
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以下称受理机构),实行清单式台账
管理。
(二)按责承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
部门作为办理企业诉求的责任部门(单位),要建立一把
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人员协调对接的企业
诉求办理责任体系。按要求受理企业诉求,积极主动化解
难题,按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闭环办理。建立由受理机构牵头受理、责任部
门(单位)办理反馈、市政府督查室督导落实的企业诉求
闭环办理流程,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型企业提出的诉求,均适用本办法。
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诉求受理范围:
(一)企业之间、企业与居民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
经济纠纷。
(二)诉求事项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的。
(三)诉求事项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提出行政诉
讼并被受理的。
(四)诉求事项已申请仲裁或者仲裁机构已依法对诉
求事项作出仲裁决定的。
(五)诉求事项是已终结的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六)对已办理终结的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重复诉
求的。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企业诉求处理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登记、初步审查、转
办交办、诉求办理、结果反馈、即时回访 6 个步骤。
(一)受理登记。受理机构接到企业诉求后,按要求
填写《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承办单》,其中包括诉求人姓名
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诉求问题、转办意见等基本信息,
以及关键性证据。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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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即办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诉求处理程序,构建快速、高效的诉求办理渠道,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市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畅通涉企诉求渠道,快速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在政策咨询要素保障、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零距离”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第二条办理原则(一)统一受理。企业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96611”助企服务热线两个平台反映诉求,由市中小企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