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文章:浅议“拆窗破网”行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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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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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文章:浅议“拆窗破网”行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长期以来,消防安全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一环,但消防安全
不托底始终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小火大灾”、“大险巨
灾”等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的多起涉火涉爆等突发事件,均造成
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初期影响遇险人员逃生,事故处置过程
中迟滞消防救援力量救援速度,事后调查处理因为未履行查处整改
责任被追责问责比比皆是。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过程
中,施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较多,但是涉
及到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执行较少,存
在一定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当前,我国法
治水平日益提升,人民群众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且强制拆除等行为具有
对公民组织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暴力性强的特点容易成为舆论焦点,
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矛盾且不易化解。本文从规范“拆窗破网”的流
程出发,提升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水平,坚定执法信心,避免因行
政行为不当导致行政复议改变或者行政败诉情形出现。
一、认清“拆窗破网”行为实质
“拆窗破网”的行为定性至关重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同时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员密集
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
五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
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
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本文
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
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扣押查封财
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及其他。第四十条规定:对违法
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
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由此可见:“拆窗破网”行为的实质属于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要
求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职责,
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明确。
二、分析“拆窗破网”潜在风险
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当发现人
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时,
依法下发法律文书,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处相应额度的罚款。
违法行为人未按期整改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
法强制拆除。在拆除障碍物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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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文章:浅议“拆窗破网”行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长期以来,消防安全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一环,但消防安全不托底始终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小火大灾”、“大险巨灾”等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的多起涉火涉爆等突发事件,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初期影响遇险人员逃生,事故处置过程中迟滞消防救援力量救援速度,事后调查处理因为未履行查处整改责任被追责问责比比皆是。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施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较多,但是涉及到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执行较少,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当前,我国法治水平日益提升,人民群众敢于拿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