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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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校、质量立校”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提高校(院)教师外出授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
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基本方针和“质量
立校”重要遵循,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
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
重大时段搭平台,鼓励支持教师有组织、有纪律地外出授课,提高
授课质量,打造名师名课,提升党校(行政学院)知名度、美誉度
更好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
二、管理对象
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在岗干部职工。
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个人政治素质过关;完
成上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所在科室(中心)工作任务;
授课专题通过校内试讲且在主体班讲授过,未出现教学事故。
三、管理范围
校(院)教学计划外的授课、宣讲(含非工作日)全部视为外出授
课,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教研二室负责对教师外出授课进行管理
备案、跟踪与归档等。
四、派出方式
(一)学校统筹安排。教师外出授课一律由校(院)统筹安排。邀
请单位委托校(院)安排教师的,由邀请单位向校(院)发出书面
邀请函,校(院)根据邀请单位要求和本校教师实际,择优选派授
课教师;邀请单位发出书面邀请函点名邀请授课教师的,如该教师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原则上尊重邀请单位意见,如不符合以上基本
条件,则另选派授课教师。口头、电话邀请原则上不作为点名邀请
依据。
(二)市委宣讲安排。承担市委宣讲团统一宣讲任务的教师按照外
出授课审批程序管理(按市委宣传部统一要求执行),经分管领导
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依据相关办法考核。
五、审批程序
一)教师提前 2“遂APP”
“外出授课”平台行外出授课审程序。
容包括、邀请单位、授课地点、专题名、授课
对象、授课人和派出方式。
(二)领导外出授课须经教研二室负责人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科
室(中心)负责人外出授课须经教研二室、分管领导、分管教研工
心)负责人同意,教研二室、分管领导、分管教研工作领导审核,
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外出授课。
(三)市外授课必须按相关规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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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外出授课管理规定(修订)为全面落实“从严治校、质量立校”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校(院)教师外出授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彻“从严治校”基本方针和“质量立校”重要遵循,进一步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鼓励支持教师有组织、有纪律地外出授课,提高授课质量,打造名师名课,提升党校(行政学院)知名度、美誉度,更好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二、管理对象中共遂宁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在岗干部职工。外出授课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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