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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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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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6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9 年8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
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4 年8月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21 年6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
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
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
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
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
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
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标签: #安全生产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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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