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
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2.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覆盖、风
险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结合 2023 年“点题整
治”和今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难点,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时段、
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要严格落
实监督检查责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X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
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规定频次实行全覆盖的
监督检查。
3.做好事后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还要追根溯
源,强化源头管理。对作出处罚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导入食品安全信用信
息归集系统,并在日常检查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提供给
教育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依法需要予以纠正整改的行为,要监督其进行有效整
改,并做好后续的跟踪检查,确保纠正整改得以落实。涉及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部门移
送,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4.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质量管理等制度规范,引导各级学校及校
外供餐单位建立科学、实用、可操作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系统管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
持续推进学校承包食堂“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监管
人员陪餐三项措施,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促使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精细化
规范化、标准化,保障校园师生安全用餐。
(二)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地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规范中小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承包经营及校外供餐行为,牵头负责营
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健全体制机制;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
导和营养监控监测评估。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督促指导本地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制订审
核相关政策,将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督导重
要内容,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教育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县级教
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健全完善本辖区供餐单位遴选、管理
评价、退出机制,组织本辖区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工作,建设、改造学校食堂,制定工
作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
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
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年底前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用餐信息公开、
从业人员培训、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度,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和有关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职责。严格食堂承包运营准入,规范运营管理,强化食堂公益性
经营、食材采购和食品安全等日常排查和监管,持续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发现
的问题严格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对师生满意度低、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发生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商依法解除合同(协议)。充分发挥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家长陪
餐制作用,畅通师生家长反映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和批评建议,学校要逐件逐条研究,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师生家长反映的合理意见建议要认真吸
收采纳。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从约定事项、违约侵权责任等方面规
范合同管理,严防转包、分包行为;强化供餐过程监管,要求供餐单位提供车辆 GPS 行驶
轨迹和全程视频监控,强化全流程、可追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