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副书记党纪学习教育组织纪律专题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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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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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副书记党纪学习教育组织纪律专题交流发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
党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下
面,结合近期党纪学习成果和个人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习近平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
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组织纪律”章节,鲜明亮出了干部
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
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具有重要意义。《条
例》落实党的 XX 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重要要求,衔接《推进领
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
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
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作为高校,我们要深刻体悟严明组织纪
律的极端重要性,聚焦学院高质量发展,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着力选优配强干部队伍
要以组织纪律为准绳,用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充分调动
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强化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
练、实践锻炼、岗位训练,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干部队伍。
二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促进不断强化党员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
化组织意识,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新修订的
《纪律处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在很多条款中对党员未向组织
报告、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加大了处分力度。《条例》在第九十
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按照有关
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
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程,这
就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处分。同时,在第八十条新增规定,对在
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
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作为高校党员
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条例》《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党员义
务的明确规定,牢记于心、落实于行、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严守党内各项制度,比如
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等,不断推进高校党组织规
范化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把学习贯彻组织纪律纳入入党培训、“三会
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培养一支信念坚定、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三是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
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要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
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党章规定“充分发
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推动
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增写了对在授予学术称
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等,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作
为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班子成员,要以学习贯彻组织纪律为契机,带头严明组织纪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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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副书记党纪学习教育组织纪律专题交流发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下面,结合近期党纪学习成果和个人工作实际,谈几点思考和体会。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组织纪律”章节,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