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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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确保我县政务新
媒体信息发布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行政单位为认证主
体开设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栏目。
第三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发布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
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不
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上网发布。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按内容性质分为三类: 
()转载类信息。指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市政
府网站及上级部门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类信息。指各单位工作动态、重大政策类信息
通知公告、部门专题、在线访谈、工作宣传等信息。
()重特大突发事件类信息。指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具有重特
大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相关官方权威通报等信息。
()政民互动类信息。指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便民
摘要:

XX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确保我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行政单位为认证主体开设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栏目。第三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发布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上网发布。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按内容性质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指中央人民政府网站、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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