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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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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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
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着力打造最强执行力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省、
市、县有关要求,结合县政府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示报告主体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县政府各部门。
二、请示报告事项范围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本地、本部门职权范
围,或者虽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
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应向县
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一)突发重大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 xx 县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
事件、安全事故、灾情疫情、社会动态、治安刑事案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涉及本单位事项
的情况。
2.省、市县重点项目实施年度评估情况;城建、环保、
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与使用绩效年度评估情况,重大国有资
产处置情况。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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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着力打造最强执行力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国、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县政府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请示报告主体(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县政府各部门。二、请示报告事项范围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本地、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虽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一)突发重大事件全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