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100条(二)党员干部学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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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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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 100 条(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4 月至 7 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方便学习,从公开资料中整理了
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 100 条,供大家参考学习。
33.2023 年版《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规则:(1)如适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之规定”
,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2)
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
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2018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 ,
2015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第
××
条之规定”
,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3)如需引用从重、加
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
等条款,应引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4)对于跨越新修
订条例施行日期
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 三个原则:
一是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
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
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
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
2024 年 1 月 1 日以
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
上述原则。
34.2023 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第 55 条(新增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条
例》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
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
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
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
当政治骗子,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政治骗子手法多样 ,
花样翻新,主要表现为:一是惯于身份伪装,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
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的自称“关系通天”“上面有人”,等等; 二是擅长行为包装,有
的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级轿车、出入高档饭店,有的以传播政治谣言方
式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伪造公文材料,等等; 三是善于攻心、“围
猎”,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称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
问题、逃避追究,等等。有些政治骗子的手段、说辞并不高明甚至十分拙劣,但仍
有党员领导干部信以为真,奉其为座上宾,甘于被其利用、欺骗,甚至主动结交,
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
住了心窍,本质在于投机钻营。从执纪执法实践看,不少严重腐败问题背后有政治
骗子的身影。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错
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顾”,模糊是非边界,
也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结交甚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
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 、
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35.2023 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第 57 条(新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
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
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
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
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新征程
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应当说,大多数干部能够积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但也有一些干部跟不上,这其中 ,
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不少是因为政绩观错位造成的。实践中 ,
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
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
“造福一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
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违法违规或者变相
举债融资形成的隐性债务问题突出,或者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大搞低层次重复建设,等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作出本款规定 ,
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新发展理
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将搞劳民伤财
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
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主要考虑是,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的是
个人形象,捞的是政治资本,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
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
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从根本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因此,《条
例》作出了上述调整。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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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100条(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方便学习,从公开资料中整理了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100条,供大家参考学习。33.2023年版《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规则:(1)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2)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