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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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
2603
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 ○二 二 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 前,双方当事人 当仔 本合同内容,特 是其中订 应 读 别
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
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
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
签订生效后 ,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
项,在选择项前的
□ √打 。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 、填写内容以手写 先。选择 项为优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或者摁手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
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
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合同 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 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 集体
企业法人 事 法人其他
乙方(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 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 集体
企业法人 事 法人其他
范集体林 流 行 , 流 当事人的合法 益,根据《中 人为规 权 转 为 维护 转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同 商基 上 础 订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 流 是指在不改 集体林地所有 、林地权 转
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
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
的行 。组织 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
何组和个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权流转;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
有权的性和林业用途,得破坏林综合力和环境
期限得超合同规定的剩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理林流转的期限不
超过 70 年。
(三)受 方 有林 能力或者 。工商企 等社会 本通 流 须 业经营 资质 资 过
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四)林 流 以登 的宗地 最小 元,除流 合同另有 定的,林权 转 转 约
地上的林木所有 或者使用 当与林地 一并流 。权 权应 经营权
摘要:

GF—2020—2603合同编号: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二二年五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当仔本合同内容,特是其中签订应细阅读别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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