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城乡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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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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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市城乡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
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
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划分具体按照市
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 xx 的实
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
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
兼职网格员。
第三条网格员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群防群治,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
原则。
第四条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格员的综合管理
工作,网格员日常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
责。
第二章人员选聘
第五条网格员设置以镇(街道)为主按需定岗、统一
选聘,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网格中设置一级
网格长和二、三级网格员,具体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 xx 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配备。
第六条网格员选聘采取“双推双审双报备”的方式,“双推”
是指小区(村组、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双审”是指村
(社区、单位)审议、镇(街道)审定,“”双报备”是指网
格员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网格员一经聘用或
确定后,村(社区)应及时向网格员送达告知书,书面告
知其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等,同时举办社区——网格员、
网格员——居民双向见面会。
第七条担任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 70
周岁。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5.退役军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优先聘用。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网格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情形不适合担任网格员的。
第八条网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2.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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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市城乡基层治理网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网格划分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xx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指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第三条网格员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群防群治,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第四条市网格化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