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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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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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产业
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湖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精神,创新文创产业要素供给,提升文创产业
能级,以文化之力赋能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
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1.围绕绿色发展,以打造长三角新势力文化产业高地为目标,
发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与工业、科技
农业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影视、数字音乐、动漫游
戏、元宇宙等文化新业态,做强做优文旅融合、影视传媒
等重点产业,赋能其他产业文化属性,提高产品文化附加
值。
二、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建设
2.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入驻且
正常经营满两年的文化企业达 30 家以上,经审定,给予运
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园区内入驻文化企业首次达
到规(限)上,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每个 2万元。
3.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街区)内入驻文
化企业当年营收总和达 1亿元、3亿元,经审核认定,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60 万元。
4.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
街区),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30 万元,进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5.新引进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或者楼宇,由运营主
体进行统一申报,对企业前三年按照实际租金费用的 50%给
予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 20 元的租金补助,每家企业每
年最高不超过 6万元。
三、扶持文化企业做优做强
6.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限)上企业要求并转为规
(限)上企业的,在纳入统计满两年之后,给予一次性奖
励10 万元,经认定的新业态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
元。
7.在库规(限)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连续三年增幅均达到
15%以上的,经审核认定,每次奖励 10 万元。
8.鼓励传统企业将创意设计、工业旅游等部分从主业中剥离,
并支持剥离出来的企业实体发展壮大。对剥离出来的文化
服务业企业年营收达到 1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转型
升级奖”20 万元。
9.对获得省、市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重点
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进档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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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的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创新文创产业要素供给,提升文创产业能级,以文化之力赋能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方向1.围绕绿色发展,以打造长三角新势力文化产业高地为目标,发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与工业、科技农业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影视、数字音乐、动漫游戏、元宇宙等文化新业态,做强做优文旅融合、影视传媒等重点产业,赋能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