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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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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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
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
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
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
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
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
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
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
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
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
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
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
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
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
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
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
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
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
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
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
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
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
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
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
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
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
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标签: #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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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