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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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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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政策保障
底线,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
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
见》(州乡振领发〔202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
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重
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建立健全防返贫致贫应急救助机制,充分发挥防返贫致
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保障作用,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
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帮扶,针对性解决经产业
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后困难群众仍存在“一超过两不愁三保
障”不达标的问题,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筑
牢防返贫致贫政策保障防线,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采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政府
主导职能作用,发挥好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形成防返贫致贫
风险防控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聚焦防贫。
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和帮扶,筑牢防返贫
致贫底线。
(三)统筹资源,动态管理。
统筹各类帮扶救助资源,实行部门联控、资源共享、数据
互通、综合判定、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动态清零,及时消除
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三、救助对象
全州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对象分三类:
(一)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
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二)
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
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三)突发严重困难
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
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两不愁三保
障”不达标,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以上三类救助对象认定均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四、救助标准
根据我州实际,对全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
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贫
致贫风险的,启动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程序。救
助标准如下(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健康救助。
重点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
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
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救助)和众筹、基金
等社会性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对
超出个人自负起付线部分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 6万元。救助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
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教育救助。
重点对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中高职或大中专院校就读
学生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
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给
予教育救助。全日制高中和中职教育每学期每生救助标准为
1500 元,高等教育每学期每生救助标准为 2500 元。救助标
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
市人民政府)
(三)住房救助。
重点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无安全保障,按规定享受相关资
助政策后,仍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改
造方式等,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县级行业部门鉴定后,
C级危房根据维修实际每户救助 4000~8000 元;D级危房重
建每户救助 20000 元。救助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财政局、州乡村
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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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政策保障底线,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州乡振领发〔202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返贫致贫应急救助机制,充分发挥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保障作用,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