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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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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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 省促进服务业领
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X办函〔2022〕40 号),帮
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
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的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
增量留抵退税退还比例由 60%提高到 100%,即全部退还。同时,
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在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市税务局负责)
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
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3、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 年,将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并按规定
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 年,对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税务部门
核准,依法减征或免征。(市税务局负责)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 年,服务业
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
年限为 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年、5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
损,可在以后 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6、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
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
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
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
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8、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
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 XX 水务集
团、XX 燃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
延长至 2023 年4月30 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 1%实
施(单位缴费比例 0.8%,个人缴费比例 0.2%),继续实施浮动费
率政策。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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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X办函〔2022〕40号),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一、服务业的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退税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即全部退还。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市税务局负责)2、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