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办法】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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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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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寝室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寝室行
为,构建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寝室环境,促进学生
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特修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某学校(以下简
称“学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二条 学生寝室由学生处、安全保卫处、资产后勤
处、物业公司及各二级学院共同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职
责执行。
第三条 学生处设立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
管中心”),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寝室管理规章制度,并根
据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负责寝室纪
律检查、文明教育、文化建设、内务评比、分配寝室、以
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
第三章 学生住、退宿规定
第四条 凡是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入学时,
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学生按报
到流程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 学生寝室住宿费用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行政主管
部门政策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学
生临时入住寝室住宿费用由计划账务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结算。
第六条 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根据规定缴纳水电气费。水
电气费采取使用人平摊自理方式,由资产后勤处代为收
缴。
第七条 学生须遵守统一的作息时间。行课期
间,22:00 前必须归寝;周末、节假日期间 22:30 前必须
归寝。不能及时归寝的,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归
寝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经值班人员核实同意后方可进
入。
第八条 为保证学生正常休息,学校于每晚 23:00 统一
断电断网,学生应立即就寝。
第九条 学生要爱护寝室公物,对寝室内个人及公共财
产要承担保管责任,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十条 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入住,规定学
制年限内所住宿的寝室一般不变更,严禁私自出让、出
租。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床位的,需结算原寝室水电气费
后,在床位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在每月最后一周由二级学
院初审同意,宿管中心做出调整决定,调整时间从宿管中
心同意之日算起。
第十一条 因病、参军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
离校前应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再次
办理住宿手续,床位另行安排。产生的住宿费,从学生办
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至办理退宿手续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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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生寝室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寝室行为,构建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寝室环境,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修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某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全体在校学生。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第二条学生寝室由学生处、安全保卫处、资产后勤处、物业公司及各二级学院共同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职责执行。第三条学生处设立大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寝室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负责寝室纪律检查、文明教育、文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