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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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
细则
第一章总则
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用监第一(以第一
例》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等
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运用”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委(党
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
出汗”成为常态。
第三条以 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
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
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最大限度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体现严管厚爱。
第四条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
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纪检机关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和协助
委职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的工作机关在职责范围内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第五条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是党员干
部。
第二章运用方式和情形
第六条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要包括以下
方式:
(一)谈话提醒或者书面提醒;
(二)约谈、批评教育;
(三)限期整改;
(四)责令作出检查;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
(六)通报;
使
使用。
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或者存在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
者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微,不分或组
整的,或者存在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分,但
轻减轻处分情形,可不分或者理的,
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摘要:

2022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下简称”第一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运用”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委(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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