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100条(二)党员干部学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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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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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应知应会知识 100 条(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 厅 印 发《关于 在 全 党开展党 纪 学 习教育的 通 知 》,明确 自
2024 年 4 月至 7 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方便学习,从公开资料中整理了
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 100 条,供大家参考学习。
33.2023 年版《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规则:(1)如适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之规定”
,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2)如同
时适用新旧条例
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2018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
2015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
条之规定”
,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3)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
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
等条款,应引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4)对于跨越新修订条
例施行日期
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
是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
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
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
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
2024 年 1 月 1 日以
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
上述原则。34.2023
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第 55 条(新增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条例》新增第五
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
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
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
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
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政治骗子手法多样,花样翻新,
主要表现为:一是惯于身份伪装,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
作人员,有的自称“关系通天”“上面有人”,等等;二是擅长行为包装,有的伪造与领
导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级轿车、出入高档饭店,有的以传播政治谣言方式制造掌握
“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伪造公文材料,等等;三是善于攻心、“围猎”,有的吹
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称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
追究,等等。有些政治骗子的手段、说辞并不高明甚至十分拙劣,但仍有党员领导
干部信以为真,奉其为座上宾,甘于被其利用、欺骗,甚至主动结交,说到底是为
了提拔重用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
本质在于投机钻营。从执纪执法实践看,不少严重腐败问题背后有政治骗子的身影。
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错误思想观念仍
然根深蒂固,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顾”,模糊是非边界,也为政治骗子
提供了条件。结交甚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
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
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35.2023 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第 57 条(新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
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
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
要的政治要求;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
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不能穿
新鞋走老路,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应当说,大多数干部能够积
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但也有一些干部跟不上,这其中,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
作风问题,但也有不少是因为政绩观错位造成的。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为民
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
迁资本,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在贯彻新
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比如,有的党员领导
干部政绩观不正确,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违法违规或者变相举债融资形成的隐性
债务问题突出,或者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大搞低层次重复建设 ,
等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作出本款规定,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
干部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
求落到实处。同时,《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
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
主要考虑是,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的是个人形象,捞的是政治
资本,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
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
民利益,从 根本上 背 离了高质 量发展的要 求。因此,《条例》作出了上述调整。
36.2023 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第 80 条(新增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
况):《条例》第八十条新增对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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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100条(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方便学习,从公开资料中整理了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100条,供大家参考学习。33.2023年版《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规则:(1)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2)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