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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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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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
学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
项目”)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解放
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条 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是在市委、市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由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济宁市哲学社会科
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设在济宁市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二章 选题
第四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主要以年度《课题指南》的形式公布。
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须首先向有关部门征集研究课题,在广泛听
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市哲学社会科
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课题指南一年发布一次,时间一般在当
年的第一季度。
第五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选题,以深入研究济宁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
向,开展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应用对策研究,为全市经济社会
更好更快发展服务;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增强社科研究的理论性、
实用性、前瞻性、创新性,大力推进学科建设,繁荣和发展哲学社
会科学事业。
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分为年度项目、专题项目和委托项目。
被立为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一般项
目经费自筹;委托项目的资助经费由被委托单位解决。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从年度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
开始受理。申请承担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选题范围或课题指南设计题目,填写《申请表》,并向本单位
申报。各单位拟申报的研究项目,经单位初审筛选后,报送市社科
规划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科研院所、各县、市、区社
科联及各市直部门单位,按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指标推荐。多
单位合作课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和申报。
第八条 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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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推进理论创新。第三条济宁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济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济宁市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