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休假和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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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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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休假和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请休假和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借调合同或返聘
协议且为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请休假和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
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考勤表的审核、员工考勤情况的统计、请休
假报告的审批及员工考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请休假和考
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按管理权限审批所辖员工的请休假申
请和月考勤表的审批,督促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请休假和
考勤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指定专人作为考勤员,负责
对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的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并负责本部门、
本单位月考勤表的统计、有效请休假审批单和相应凭证的收集整
理、考勤表上报等工作。纸质考勤表需各部门、各单位全部员工
签字确认。
第六条员工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工作时间实施细则》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假期除有明确规定外,不跨自然年
度使用。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八条员工非因公晚于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且未办理请休
假手续的,视为迟到;员工非因公早于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且
未办理请休假手续的,视为早退。
第九条员工非因公晚于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早于下班时
间离开工作岗位达1小时(含)以上,且未办理请休假手续的,
计为旷工。旷工累计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按
1天计算。
第十条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要根据本
部门、本单位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每个工作日的考勤表,严禁
由他人代签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个工作日内因公外出且活动
范围不超出所在城市地域范围的,应提前申请办理公出手续。
第十一条考勤员负责每月15日(特殊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通知)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的月考勤统计表(需本部门、本单
位负责人审批)按照公司指定的信息化系统或其他方式上报公司
人力资源部,各种请休假的有效凭证原件或扫描件提交公司人力
资源部统一归档。月考勤天数按当月的实际天数计算。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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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休假和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请休假和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借调合同或返聘协议且为公司工作的员工。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请休假和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考勤表的审核、员工考勤情况的统计、请休假报告的审批及员工考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请休假和考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