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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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春季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
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闻出版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市教切实广和学
2023
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收费政策依据和范围
(一)中小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 号)、《关于核定 2022 年秋季
2022613
2023
(湘发改价费规〔20235号)、《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
2019550
公布辅材录的
改价费〔202051 号)、《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
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49 号)、
《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
2022450
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潭教通
2021108 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明确我市 2023
春季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1.
,除收取菜加
服务费、课后
费(见附件 1)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
学校外,生自
宿1
费、校外之外
他费用。
3.
校可,还学费
育厅省新广核定
革委材)检费
。公费标性高
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 1000 800 元,经省教育行政
定的学校示范
业举学校普通
执行。
摘要:

关于2023年春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学收费政策依据和范围(一)中小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关于核定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13号)、《关于核定2023年春季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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