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促进合规专题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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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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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促进合规专题研讨发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
主要依赖资源战、价格战等转变为依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博
弈,企业合规经营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因此,充分发挥司法
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作用,为企业合规建设赋能增效,是人民法院参
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致力诉源治理的重要路径。下面,
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司法促进合规是全方位的 一体工程。"企业合规"是企业管理
制 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具有“以风险为导向”的基本属性,是企业为
防范 外部的法律制裁性风险而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所谓制裁性风险,
指的是 企业因为违反公法类(通常为行政法和刑法)规定而被国家有权
机关施以 惩戒的风险,例如:涉及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招投标、 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等各个方
面风险点。 实践中,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发生和转化往往环环相扣、
衍生裂变,
因此企业合规建设的重点不能仅仅局限于刑事"合规不起诉"一个场景。
如,企业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民事纠纷),监管部门可能作出行政处
罚并责令其支付(行政处罚);如果仍不履行支付的义务,企业则可能构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所以,司法促进合规应当坚持民事、刑
事、行政一体合规理念,完成由点到面、由因到果、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
规的全面升级。
第二,司法促进合规是积极能动的民心工程。近年来,企业外部环境
不容乐观,风险隐患层出不穷,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
更是保企业、稳就业的政治要求。徒法不足以自行。大多情况下,法律不
会直接赋予企业合规管理义务,而是为企业的行为建立规则,划定边界,
明确企业“可以为”和“不可为”的活动类型,帮助企业获得商业竞争优
势和盈利收益。要将复杂的法律法规要求嵌入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
中,提高合规的效率和效果,就要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
在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之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尝试创新多种方式影
响和规范企业行为,采取出台规范性文件、发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
走访调研、上门问诊、法治体检、普法宣传、业务培训等积极主动的作为,
促进企业合规的自觉内化,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
个行业”的功效。
第三,司法促进合规是全链条的系统工程。涉案企业合规不仅要做好
案件审判的"前半篇"文章,还要做好案件审结后的执行、监督、反馈、
评估等“后半篇”文章。可以说,涉企矛盾纠纷、诉讼发生本身即提示企
业合规风险业已存在并激化恶化,如果司法裁判仅对"点""端"的个案出
发,以结案为目标,并不能自然消除之前已存在的合规风险。
如,偶发的临时用工纠纷并不足以阻却企业之后仍非法用工、拒缴社
会保险;侵害知识产权、公民个人信息的商家通常不会因为一次处罚或败
诉就完全杜绝此类侵权行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商人会更换隐蔽性更
强的替代品;违法分包、围标竞标等会从形式上包装得更加真伪难辨 …
…
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努力做到“治前端、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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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促进合规专题研讨发言当前,我国的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主要依赖资源战、价格战等转变为依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综合博弈,企业合规经营也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因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规范作用,为企业合规建设赋能增效,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致力诉源治理的重要路径。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第一,司法促进合规是全方位的一体工程。"企业合规"是企业管理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具有“以风险为导向”的基本属性,是企业为防范外部的法律制裁性风险而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所谓制裁性风险,指的是企业因为违反公法类(通常为行政法和刑法)...